一、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43号
条款号:第二十四条
条款内容: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二、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三、办理流程
1---慈善组织下载并填写《“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激活或开通慈善组织登录账户。2---慈善组织登录“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系统”,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并在线提交。3---登记管理机关在系统内对慈善组织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点击审核通过并在网上发布;属于材料不齐备等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点击材料退回。登记管理机关退回的备案表,慈善组织可直接修改。4---慈善组织需要对已经备案的募捐方案进行补正的,可点击“备案补正”填写并在线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后发布。5---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需要提示的内容的,可点击“备案反馈”将情况反馈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在“待办事项”中接到提示。
四、办理材料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