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辖区水生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及《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水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1.巴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所有区域(切格尔河、察汗托海河、江格斯河、哈拉布拉河、伯依布谢河、阿勒腾也木勒河、万德尔沟(克孜布拉克)、塔斯特河、乔拉克布拉克、沙勒布拉克、铁列克提河、克彼勒河、加曼铁列克特河、苏云、丘尔丘特河、塔勒艾勒克、布尔干河、喀英德、沙尔布拉克、多拉纳勤、库尔哲腊、加尔可拉、雀夏克别依提泉水、萨尔布拉克);
2.额敏河全流域及距河两岸各100米范围内;
3.在划定的库鲁斯台草原中心保护区湿地范围内,每年4月1日-6月1日为禁渔期,禁止捕捞野生鱼类资源。在非禁渔期,不得采取炸、毒、电、网等方式捕鱼。
二、禁渔期:
1.巴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所有区域(切格尔河、察汗托海河、江格斯河、哈拉布拉河、伯依布谢河、阿勒腾也木勒河、万德尔沟(克孜布拉克)、塔斯特河、乔拉克布拉克、沙勒布拉克、铁列克提河、克彼勒河、加曼铁列克特河、苏云、丘尔丘特河、塔勒艾勒克、布尔干河、喀英德、沙尔布拉克、多拉纳勤、库尔哲腊、加尔可拉、雀夏克别依提泉水、萨尔布拉克)的河流禁渔期间全年禁渔;
2.额敏河全流域及距河两岸各100米范围内禁渔时间4月1日至6月1日;
3.在划定的库鲁斯台草原中心保护区湿地范围内,每年4月1日-6月1日为禁渔期,禁止捕捞野生鱼类资源。在非禁渔期,不得采取炸、毒、电、网等方式捕鱼。
三、禁渔工具
禁渔期间禁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用工具外,严禁使用毒鱼、炸鱼、电鱼、拉网、撒网、粘网、地笼、叉网、迷魂阵、垂钓等工具进行捕捞。
四、禁渔方法
禁渔期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用方法外,严禁采用毒鱼、炸鱼、电鱼、拉网、撒网、粘网、地笼、叉网、迷魂阵、垂钓等方法进行捕捞。
五、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野生、水生鱼类(国家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裸重唇鱼)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及禁渔区,禁渔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在禁渔区期内猎捕及其它妨碍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渔区、禁渔期猎捕水生野生动物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禁渔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水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猎。
八、举报电话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0901-7610570
叶尔森·拜山:17399013813
刘秀英:18899373858
裕民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0901-7611122
塔布斯:18197573886
九、禁猎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