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县税务局 日期:2024-03-04 19:28: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