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裕民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09-16 16:53: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裕民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部门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4日)到裕民县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三、禁止事项

自《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异议反馈渠道及申请听证

被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及其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裕民县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裕民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裕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