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经核查,在2023年组织的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中,以下社会组织(附件)2022年度不按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你单位主管的部分社会组织,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现责令7家社会组织限期整改,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禁止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社会组织以书面形式提交未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后,向我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整改报告及年检相关资料。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予以撤销登记等相关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有关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望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有关的社会组织积极整改。
裕民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