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塔城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县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裕民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裕民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并适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裕民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xlsx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