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对全县本级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月20日。
三、退还申请资料
(一)保证金缴纳收据。
(二)银行保证金缴纳回单。
(三)竣工验收报告。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两份)。
(五)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及公示张贴图片。
(八)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承诺书。
(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委托书。
(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发放申报表、公示表、季报表。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单位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15号,联系方式:0901-6596705。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