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塔城地区裕民县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4条水流(哈拉布拉河、江格斯河、察汗托海河、切格尔河)以及1个森林公园(塔斯特森林公园)、1个公益林(巴尔鲁克公益林)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6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塔斯特森林公园。以森林公园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巴尔鲁克公益林。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哈拉布拉河水流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江格斯河水流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察汗托海河水流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切格尔河水流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位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以堤防护堤地最高水位线划定登记单元范围;无堤防的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河道岸坎划定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个县(市)、6个乡(镇)、1个牧场。(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0日
(发布单位: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人:冯飞 裴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