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

裕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出租公告

来源:裕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2021-10-09 16:32:01

 

根据《裕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及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裕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门面具体情况

(一)大客运站斜对面原农机局门面房共有11间。

1、巴尔鲁克东路29D-1室房屋面积为33平方米,房租6000元;

2、巴尔鲁克东路29D-2室房屋面积为33平方米,房租6000元;

3、巴尔鲁克东路29D-5室房屋面积为33平方米,房租6000元;

4、巴尔鲁克东路29D-6室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房租6000元;

5、巴尔鲁克东路29D-7室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房租6000元;

6、巴尔鲁克东路29D-8室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房租6000元;

7、巴尔鲁克东路29-2室房屋面积为33平方米,房租6000元;

8、巴尔鲁克东路29-3室房屋面积为33平方米,房租6000元;

9、巴尔鲁克东路29-6室房屋面积为37平方米,房租6000元;

10、巴尔鲁克东路29-7室房屋面积为33平方米,房租6000元;

11、巴尔鲁克东路29-9室房屋面积为33平方米,房租6000元。

(二)裕民县友好路33-4号,公园对面原裕民县串串门火锅,房屋二楼,总面积239.7平方米,房租50000元。

(三)裕民县种子管理站经营性房屋有3间:

1、巴尔鲁克东路1-1室房屋面积为6平方米,房租1000元;

2、巴尔鲁克东路1-6室房屋面积为50平方米,房租10000元;

3、巴尔鲁克东路1号楼一单元二楼中间房间面积为30平方米,房租4500元。

(四)裕民县影剧院222省道商贸城东侧,三层共计2700平方米,一楼900平方米为农产品展销和旅游产品展示,二楼900平方米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三楼900平方米为影剧院。可分开单独租赁。

二、招租条件

租用方所从事行业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悖的行业。

三、租赁须知

1、出租期限:租赁期1年,从签订出租协议之日起计算。

2、招租方式:集中竞价的方式,价格高者获得使用权。

3、租用人主体资格: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报名时间:20211011日至20211014日。

5、报名地址:裕民县委三楼,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 联系电话:15276986662

6、竞标地点:裕民县政府四楼会议室。

7、竞标时间:20211015日,上午北京时间11点整。逾期作弃权处理。

 

 

裕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