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诊所、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特别强调:
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不具备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
裕民县卫健委联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直医疗专家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反复巡查,发现仍有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意识淡薄,多次指导仍存在问题,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责令以下村卫生室立即停业整顿:
1、哈拉布拉乡霍斯哈巴克村卫生室:未设置留观室,额温枪未效验,处置室未设置医疗垃圾桶,卫生室内没有专用的消毒工具,紫外线消毒时间不够。
2、江格斯乡南村卫生室:额温枪未做校验,留观室配置不全,村医不清楚消毒液比例的配置,对“十大症状”人员不知道如何处置。
3、吉也克镇加依勒玛村卫生室:村医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对接诊病人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十大症状”的询问,预检分诊点无标,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十大症状引导就诊标识,紫外线灯管强度检测不规范,临时留观室空间狭小,路程较远,存在感染风险。
裕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