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塔地财监【202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裕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裕民县第一中学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会计监督检查以被查单位2020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一)单位收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二)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等,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四)2019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是否充分完整,包括所公开的会计信息是否与会计账簿记录的信息资料一致。
三、检查时限
全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9月底结束。
监督电话:0901-672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