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地农业农村字[2021]17号》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审核梳理,确定我县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为地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家庭农场申报为地区级家庭农场,推荐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为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现将申请名单进行公示。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留下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901-7610001
联系地址:裕民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