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1-04-25 11:39:08
因何宗敏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证号:新(2017)裕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现申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