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21年,上级下达裕民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8万元,按照《关于下达裕民县2021年度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裕扶贫领字〔2021〕1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裕民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选择应按照严格遵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规划,瞄准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夯实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生产条件改善资金投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是严格遵守“九条红线”内容。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裕民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6523152
裕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