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级下达裕民县2020年裕民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自治区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56万元,按照《关于下达裕民县2020年裕民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自治区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裕扶贫领字〔2020〕14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裕民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自治区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分配结果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年度计划必须从地区审核的县级项目库中选择;
二是项目选择应按照严格遵循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瞄准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紧密衔接“七个一批”脱贫路径,充分尊崇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意愿;
三是严格遵守“九条红线”内容。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表:裕民县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自治区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6523152
裕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