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4]4号)文件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管理办法。此次共下达裕民县2024年度中央下达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65万元,文件收悉后,裕民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项目评审会,裕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集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统战部、财政局等成员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以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储备库为基础,以2024年度项目计划库为根据,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成果,合理分配安排资金,优先用于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强的项目。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重点用于“粮棉果畜”等涉农产业集群发展,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支持到人到户项目、产业发展、金融政策帮扶、雨露计划、乡村建设等项目。
结合塔城地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行业部门对2024年中央下达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情况召开项目评审会议,按照塔城地区会议精神,裕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本次到位的2024年中央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5万元安排实施3个项目,现按照项目公告公示管理要求,在裕民县人民政府网内进行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901-6527625
全国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监督举报的电话号码:12317
附件:裕民县2024年中央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xlsx
裕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