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办理流程 | 材料申报 、材料审核、发证 。 |
申请条件 | 裕民县新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的餐饮及服务业 |
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 |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店); | |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老店); | |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5、租房合同及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 |
6、底商住宅的餐饮店需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楼上住户同意的证明材料。 | |
下载表格 | 无 |
办理时间 | 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裕民县环保局 |
联系方式 | 电话:0901-6527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