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裕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新疆裕民县塔斯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Inw9MIKZ。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方式见“(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企业、组织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塔城地区的裕民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新疆裕民县塔斯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0CSwLvsW。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填报“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①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裕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裕民县友好路49号 邮编:834800
联系人:程**
联系电话:139 9927 6167
②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428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罗*
联系电话:1869027097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裕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