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19年、2020年向我局报送的《 裕民县塔斯特河谷湿地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裕民县巴尔鲁克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两个建设项目因项目选址合理性存在重大缺失,均位于上报国家生态红线及自治区划定的森林公园范围内。根据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撤回对裕民县塔斯特河谷湿地乐园等2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塔地环综合函【2021】67号文件的要求,现予以撤销《关于对<裕民县塔斯特河谷湿地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裕生环函字{2019}32号)》和《关于对<裕民县巴尔鲁克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裕环评字{2020}53号)》两个环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