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