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日期:2023-10-08 11:41: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2023年9月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