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2022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审核人:冯飞 裴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