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民县税务局 日期:2022-11-08 17:04: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doc
(发布单位:裕民县税务局 审核人:冯飞 阿力曼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