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春季,随着气温高升,雨水较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久未户外活动的朋友,心中惦念着外出采摘,因此各种野菜也成为了餐桌上的美食。但食用野菜不当,极易出现中毒现象,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季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一、毒蘑菇的危害
我国野生蘑菇广泛分布于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食菌中毒者大多数人都是胃肠炎型轻度中毒,临床表现为剧烈恶心、呕吐、腹痛等,还有少数为神经精神型,如果中毒严重,对人体损害极大,会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或导致休克甚至死亡的肝坏死和溶血性中毒。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所以,在户外踏春郊游,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购买或食用。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1、不采摘、不食用自己不熟悉、难以辨别或来源不明的野菜、野生菌类。
2、在环境污染区生长的野菜易吸附有毒物质、易受农药、重金属、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不采摘、不食用生长环境受污染区、公路周边的野菜。
3、尽量选择不生食野菜,对不宜生食的野菜,需经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进行食用。
4、做到“七不吃”,即不吃生冷食物、不吃未经清洗的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吃超过4小时以上的剩菜、不喝生水、不吃“三无”小零食。
5、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为“笑脸”的餐饮单位用餐。
三、对餐饮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提示
各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购和烹制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菜;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没有混入有毒蘑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提示
在野生蘑菇采食期,各食品监管部门(旅游、卫生、农业等)要做好采食期的预警和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广而告之公众。同时,根据各地误食毒蘑菇中毒特点,结合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因素,在蘑菇成熟期前进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在发生过误食毒蘑菇中毒的地方,建议竖立附有毒蘑菇照片的警示牌。
五、发生食物中毒时的提示
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对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