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二、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包括企业、养殖厂(场、户)、合作社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三、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企业、养殖厂(场、户)、合作社等动物所有者。
2.补贴范围:初步诊断为患有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等疫病的动物或同群动物。
四、申请时间
扑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五、补贴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以上均为成年动物补助标准,未成年动物补偿标准参照养殖成本占成年动物养殖成本的比例测算。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80%)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
六、申请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补助申请程序,扑杀数量由养殖户、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农业农村局现场签字认可,四方各执一份;养殖场(户)按照规定程序消毒后,属地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扑杀签字表联合向县政府申请拨付扑杀补助资金;县政府审批后,扑杀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养殖场(户)所在乡镇。
七、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八、办理时限
地方补助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为准,中央财政补助根据实际情况逐渐申报并拨付。
九、办理流程
乡镇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初审(15个工作日)——逐级下拨资金至乡镇财政(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批准为准)
十、监督渠道
举报人可向当地政府举报,也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举报。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 (0901)761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