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1-06 12:34:50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文件精神,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广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扶持方向和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聚焦自治区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禽)产品四大涉农产业集群及相关产业链建设,按照《关于明确2024年自治区产粮大县、棉花优势产区、畜牧生产布局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要求,围绕油等重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产前优先补助使用分流式平地机开展整地作业服务,产中优先补助使用高性能播种机播种作业、与密植配套的水肥精准调控技术推广、使用吊杆式喷雾机械喷施棉花脱叶剂作业服务、绿色防控、机收减损等,产后优先补助残膜回收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同时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少量适度探索开展林果品种改优、畜牧性控授精等其他生产托管服务。

(二)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或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可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等作出规定,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要设置补助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对全区35个脱贫其他县市丘陵山区项目作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同一地块同一作物的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各地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二)坚持以小农户受益确定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县域内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到小农户。

四、规范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

)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项目。

五、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报

   (二)乡镇审定

   (三)县级备案

    六、申请材料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章程、财务报表、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网上截图、农机照片、合格证等相关文件佐证材料。

七、受理单位: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八、咨询电话:0901-7610001

九、办理时限:根据各文件的时限要求

十、联系地址:裕民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