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奶牛家庭农场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塔地财农[2023]15号)要求和塔城地区分配的项目指标,为做好2023年裕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裕民县位于新疆西北部,全县总面积6106平方公里,辖2个镇、4个乡,由汉、哈萨克、回、维吾尔、蒙古等19个民族组成。县域内适宜种植小麦、玉米、红花等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0万亩以上。
近年来,裕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及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目前,裕民县拥有农民专业合作252家(其中国家级3家,自治级10家),家庭农场230家。3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实现了政经分离。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扛稳粮食安全政治重任,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绝大部分小农户积极主动接受农业生产全托管、半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我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目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补助重点围绕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良种良法结合、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机械采收、仓储烘干、精深加工等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项目涉及裕民县2个乡镇,任务面积7万亩,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完工。
(二)服务组织。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详见新农办经〔2020〕56号),且在当地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以农业农村部门掌握情况为准;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更多的服务组织参与到托管服务当中。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同时,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四)实施流程
1.选定服务组织。根据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县实施方案。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确定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加勒克孜阿尕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吉也克镇库萨克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吉也克镇毕替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吉也克镇加依勒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项目承担单位。服务组织在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与自愿接受服务的农户签订服务合同。
2.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同时认真清理服务地块的残膜,确保小农户满意)、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各服务环节,机械作业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同时要预防火情及他人安全)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五)具体实施内容:
1、实施单位:裕民县加勒克孜阿尕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担单位法人姓名:杜友生 电话:0901-7610003
实施地点:裕民县范围内
实施年限:2022年10月—2023年11月
主要实施内容: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面积31257亩
项目资金总投入:项目总投资5782545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265026.56元,农户自筹3517518.44元。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185元/亩,项目补助72.48元/亩,农户自筹112.52元/亩。
2、实施单位:吉也克镇库萨克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担单位法人姓名:韦文文 电话:0901-7610003
实施地点:裕民县范围内
实施年限: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主要实施内容: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面积16243亩。
项目资金总投入:项目总投资3004955元,申请项目资金1177292.64元,农户自筹1827662.36元。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185元/亩,项目补助72.48元/亩,农户自筹112.52元/亩。
3、实施单位:吉也克镇毕替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担单位法人姓名:马金明 电话:
实施地点:裕民县范围内
实施年限: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主要实施内容: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面积29897亩。
项目资金总投入:项目总投资5530945元,申请项目资金2166934.56元,农户自筹3364010.44元。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185元/亩,项目补助72.48元/亩,农户自筹112.52元/亩。
4、实施单位:吉也克镇加依勒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担单位法人姓名:杨立德 电话:0901-7610003
实施地点:裕民县范围内
实施年限:2022年10月—2023年5月
主要实施内容: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面积19188亩。
项目资金总投入:项目总投资3549780元,申请项目资金1390746.24元,农户自筹2159033.76元。玉米犁地、耙地、点播、飞防、收割等环节185元/亩,项目补助72.48元/亩,农户自筹112.52元/亩。
(六)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农业、财政、乡镇对服务村队部分村干部、服务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服务情况,同时,通过电话抽查的方式对30%—50%的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综合以上内容填写验收单。
(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经服务村队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对资料合规性审核无异议后,按照项目“闭环资金”申请流程,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志国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朱君雁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马 辉 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贲 丽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褚忠花 财政局干部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部门的联系,解决重大问题,监督督导项目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
(二)强化各级责任。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执行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三)宣传引导,深化服务。通过周一升国旗、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机手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担项目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农机服务过程中开展全程安全生产管理。
(四)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政策,资金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100%用在项目上。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接受地区和自治区项目管理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资金检查。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