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

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来源:裕民县民政局 日期:2015-08-18 16:41:09

事项名称

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设定依据

《裕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细则》

《关于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向所属乡、镇(场)民政办提交所需申请材料,由各乡、镇(场)民政办进行核查,经核查后,每月月底前(每月25日前)由乡、镇(场)民政干事统一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县民政局,经民政局汇总审核后,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一般发放时间为次月月初)。

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村)居民,均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 (二) 城乡低保对象; (三) 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   (四)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盖章(村/社区盖章后,乡/镇盖章)2、个人申请报告一份(村/社区盖章后,乡/镇盖章)3、病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住院的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各一份5、新农合/社保医疗住院报销补偿表(需盖新农合/ 社保红章子)6、保险公司保险赔偿单7、病人名字办的农村信用社折子/卡的复印件(折子必须为加密的)

表格下载

无(表格由所在乡镇审核后发放)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

办理机构

裕民县民政局(裕民县政府一楼)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901-652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