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办理流程:
1、待遇申报,3、待遇审核,3、待遇支付
申请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的单位职工
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2、出院证;3、费用总清单;4、住院病历首页;5、认定工伤决定书;6、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7、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下载: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办理地点:社会保险经办大厅6 号、7号窗口
联系方式:0901-652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