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相关规定,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56家企业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诚信等级评价。经企业自查、县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检查,现已完成评定工作。本次评价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同时计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与其他部门实施信息共享。
附件:裕民县2023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名单.xlsx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