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塔地党干〔2024〕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2月27日会议研究通过,现报请批准以下同志的任免职提议:
提名张海滨同志为裕民县副县长人选(挂职两年)。
免去顾宗明同志裕民县副县长职务。
裕民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24年2月27日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
来源:裕民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2-27 17:04:54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塔地党干〔2024〕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2月27日会议研究通过,现报请批准以下同志的任免职提议:
提名张海滨同志为裕民县副县长人选(挂职两年)。
免去顾宗明同志裕民县副县长职务。
裕民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24年2月27日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