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政府文件
裕政任〔2021〕3号
关于刘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经2021年3月7日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妮同志任裕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静同志任裕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光峰同志任裕民县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王海江同志任裕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道肯·赛尔哈孜同志任裕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席述华同志提任裕民县第二中学校长,免去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丽丽同志提任裕民县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铜林同志任裕民县第二小学副校长,免去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崔似强同志提任裕民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秀君同志提任裕民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新梅同志提任裕民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阿合里别克·纳湾同志提任裕民县专业巡逻防控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提名田建国同志为裕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人选;
免去赛力克汗·毛吾林同志裕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雪梅同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晓龙同志裕民县城管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韩明钊同志裕民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石海黎同志裕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邦琼同志裕民县专业巡逻防控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新霞同志裕民县宾馆经理职务。
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任免职手续。
裕民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