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委编办(审改办):
根据裕民县《关于印发<裕民县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裕民县水利局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行政职权7类,共71项,具体职权事项如下:
一、行政许可23项
1、权限内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规划的审查
2、河流、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审查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审查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等活动的许可
5、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许可
6、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
7、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8、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9、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审核
10、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是否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审核
11、整治航道、竹木流放的河流和渔业水域整治河道的审查
12、凿井方案审批
13、河道岸线的建设和利用审批
14、天然渔业水域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捕捞许可
15、捕捞渔业船舶下水作业许可
16、权限内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查
17、重点河流和城市防洪规划治导线的审查
18、重点河流和城市防洪规划治导线的审查
19、重点河流、河段、湖泊和城市防洪规划的审查
20、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的审核
21、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书的审批
22、权限内防洪规划意见书的审批
23、对沿河城镇规划的审查
二、行政处罚类27项:
1、超出规定水域从事旅游开发和养殖等经营活动的处罚
2、未经许可临时设施取水的处罚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未经审批修建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4、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的处罚
5、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8、侵占、毁坏水工程等设施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9、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等活动,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活动的处罚
10、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11、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处罚
1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13、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处罚
14、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种植阻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15、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16、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1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
18、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19、擅自凿井、修建截潜流等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处罚
20、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禁采区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处罚
21、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22、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23、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捕捞、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24、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25、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处罚
26、渔业船舶未申报营运检验的处罚
27、未经检验合格、擅自拆除、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类8项:
1、超出规定水域从事旅游开发和养殖等经营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2、入河污水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强行拆除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
4、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的行政强制
5、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的行政强制
6、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政强制
7、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行政强制
8、未经检验合格、擅自拆除、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行政强制
四、行政征收类3项
1、水资源费征收
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3、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五、行政检查类8项:
1、排入河流、湖泊等水域的废水、污水监督
2、用水单位和个人计量设施检查
3、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检查
4、生产建设项目排弃料处理措施检查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
6、采伐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监督
7、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检查
8、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法建设的工程设施是否符合防洪要求检查
六、行政确认类1项
1、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确认
七、行政裁决类1项
1、水事纠纷裁决
附件:水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报材料(含:权力清单的汇总表、各分表、依据及联络员名单).xls
二0一六年十
cc000-0001-2016-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