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委编办(裕民县权责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裕民县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地税业务行政职权8类,共56项,具体职权事项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3项: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二、行政处罚类24项:
1、对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2、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的处罚;
3、对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4、对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5、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6、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7、对未按规定在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账户账号的处罚;
8、对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9、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的处罚;
10、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
11、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12、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13、对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少缴税款的处罚;
14、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
15、对抗税行为的处罚;
16、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17、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18、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19、对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
20、对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检查的处罚;
21、对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
22、对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23、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和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24、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三、行政征强制类2项:
1、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四、行政征收类16项: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的征收;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房产税;
7、印花税;
8、土地增值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
10、契税;
11、耕地占用税;
12、车船税;
1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14、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
15、滞纳金的征收;
16、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
五、行政检查类3项:
1、税务检查权;
2、调查、取证权;
3、调限账簿、资料权;
六、行政确认类3项:
1、税务登记;
2、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确认;
3、对纳税担保能力的确认;
七、行政奖励类1项:
1、对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八、其他类4项:
1、税收减免备案;
2、执行税收优先权;
3、核定应纳税额;
4、欠税公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行政职权相关材料报送你办,请予以审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报材料(含:权力清单的汇总表、各分表、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及联络员名单)/uploadfile/201611/11/190222065.xlsx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cc000-0001-2016-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