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委编办(裕民县权责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裕民县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裕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行政职权7类,共158项,具体职权事项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5项:
1、职权名称:权限内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本项包含子项9项:
(1)权限内公司设立登记许可。
(2)权限内公司变更登记许可。
(3)权限内公司注销登记。
(4)权限内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许可。
(5)权限内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许可。
(6)权限内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许可。
(7)权限内非法人企业(含分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经营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经济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8)权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准登记许可。
(9)权限内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许可。
2、职权名称:权限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登记的许可。
3、职权名称:权限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许可。
4、职权名称:权限内个体工商户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许可。
5、职权名称:权限内抵押登记的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131项:
1.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文本备案义务或者拒绝执行合同文本备案审查修改意见行为的处罚。
2.职权名称: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合同欺诈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3.职权名称:对合同欺诈行为的处罚。
4.职权名称:对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
5.职权名称:为他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6.职权名称: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处罚。
7.职权名称: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的处罚。
8.职权名称: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
9.职权名称:对拍卖企业未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行为的处罚。
10.职权名称:对拍卖企业违反现场监督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1.职权名称:对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2.职权名称:对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的处罚。
13.职权名称: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处罚。
14.职权名称:对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15.职权名称:对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16.职权名称:违反经纪执业人员信息相关义务的处罚。
17.职权名称:对未经注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超越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对经纪商品做虚假宣传、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物资、物品的处罚。
18.职权名称:对组织策划传销的处罚。
19.职权名称: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罚
20.职权名称:对参与传销活动的处罚。
21.职权名称: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22.职权名称: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23.职权名称: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处罚。
24.职权名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档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
25.职权名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进行审查和登记、建档并定期核实更新,不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并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行为的处罚。
26.职权名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等管理制度并在其网站显示, 未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行为的处罚。
27.职权名称: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予以配合行为的处罚。
28.职权名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不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行为的处罚。
29.职权名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不能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行为的处罚。
30.职权名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31.职权名称: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不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少于两年行为的处罚。
32.职权名称: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不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行为的处罚。
33.职权名称: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34.职权名称: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不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处罚。
35.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处罚。
36.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的处罚。
37.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处罚。
38.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处罚。
39.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处罚。
40.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处罚。
41.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的处罚。
42.职权名称: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43.职权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44.职权名称: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的处罚。
45.职权名称:对直销企业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46.职权名称: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47.职权名称: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48.职权名称: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49.职权名称: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50.职权名称:对直销企业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51.职权名称:对直销员不遵守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52.职权名称:对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的处罚。
53.职权名称:对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的处罚。
54.职权名称: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应当办理退货、换货而拒绝办理退货和换货,或未在7日内办理退货、换货的处罚。
55.职权名称: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56.职权名称:对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行为的处罚。
57.职权名称:对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行为的处罚。
58.职权名称: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59.职权名称: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拍卖企业利用公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广告经营者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60.职权名称: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
61.职权名称:对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处罚。
62.职权名称: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行为实施处罚。
63.职权名称: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64.职权名称: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及军服承制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
65.职权名称: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
66.职权名称: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67.职权名称:对农资经营者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不建立进货台账、不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不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不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的处罚。
68.职权名称: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不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不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不要求种子经营者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不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的处罚。
69.职权名称: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处罚。
70.职权名称:对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处罚。
71.职权名称: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72.职权名称: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3. 职权名称:对销售或在服务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
74.职权名称:对销售者或服务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
75.职权名称:对销售或在服务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行为的处罚。
76.职权名称:对销售或在服务中使用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处罚。
77.职权名称:对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78.职权名称: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79.职权名称:对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使用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仍然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
80.职权名称: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81.职权名称:对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82.职权名称:对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
83.职权名称: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处罚。
84.职权名称:对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85.职权名称:对清算组成员利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请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86.职权名称:对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87.职权名称:对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88.职权名称: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89.职权名称: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处罚。
90.职权名称: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91.职权名称: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92.职权名称: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
93.职权名称: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94.职权名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95.职权名称: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96.职权名称: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处罚。
97.职权名称: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98.职权名称: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
99.职权名称: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处罚。
100.职权名称: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
101.职权名称: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102.职权名称: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103.职权名称:对单位和个人为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104.职权名称: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
105.职权名称:对责令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106.职权名称:对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行为的处罚。
107.职权名称:对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企业名称或者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108.职权名称: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109.职权名称:对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处罚。
110.职权名称:对擅自转让或者出租企业名称的处罚。
111.职权名称:对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
112.职权名称:对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同的处罚。
113.职权名称:对合伙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114.职权名称: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115.职权名称:对擅自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116.职权名称: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117.职权名称:对合伙企业未办理清算人员名单备案的处罚。
118.职权名称:对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119.职权名称: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120.职权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121.职权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122.职权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和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123.职权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处罚 。
124.职权名称: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125.职权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登记机关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备案的处罚。
126.职权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或遗失、毁损不申请补领或更换的处罚。
127.职权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128.职权名称:对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29.职权名称: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130.职权名称: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条件,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131.职权名称: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类9项:
1.职权名称:临时扣留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扣缴营业执照。
2.职权名称: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3.职权名称: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资料和用于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财物或者对有关经营场所的查封。
4.职权名称: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财物。
5.职权名称:查封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扣押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6.职权名称: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资料、专门用于传销的财物,或者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7.职权名称: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或者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经营活动。
8.职权名称:责令暂停销售。
9.职权名称: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四、行政检查类9项:
1.职权名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2.职权名称: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
3.职权名称:整治“三非”和管制器具检查。
4.职权名称:查处涉嫌传销行为时的行政检查;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5.职权名称: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或核查。
6.职权名称:对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
7.职权名称:对涉嫌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8.职权名称: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9.职权名称: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
五、行政征收类0项
六、行政给付类0项
七、行政确认类1项
1.职权名称:“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创建公示。
八、行政奖励类0项
九、行政裁决类1项
1.职权名称:企业名称 争议裁决。
十、其他行政权力类2项
1.职权名称:股权出质在册、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2.职权名称: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备案。
现将裕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职权相关材料报送你办,请予以审核。
附件:裕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报材料(含:权力清单的汇总表、各分表、依据及联络员名单)/uploadfile/201611/11/1334411421.xls
裕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cc000-0001-2016-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