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塔地人社字〔2020〕17号)文件精神,裕民县人社局按照要求,不降低标准、不随意扩大补贴范围,在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安全高效的前提下,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停工停产困难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和有雇工且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工代训的,也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以上政策执行日期为2020年6月1日,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次涉及12家企业,共188人次拟申请以工代训补贴5.64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裕民县城乡客运公交公司,48人次申请补贴1.44万元。
2、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第一药店,15人次申请补贴0.45万元。
3、塔城地区新华书店裕民县连锁分店,15人次申请补贴0.45万元。
4、裕民县盐业公司,6人次申请补贴0.18万元。
5、裕民县汇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3人次申请补贴0.39万元。
6、裕民县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人次申请补贴0.18万元。
7、裕民县汪氏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7人次申请补贴0.51万元。
8、新疆西部绿业农资有限责任公司,25人次申请补贴0.75万元。
9、新疆兴塔运输(集团)裕民县顺达子公司,12人次申请0.36万元。
10、新疆鑫兴众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7人次申请资金0.51万元。
11、裕民县祥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人次申请资金0.18万元。
12、裕民县民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8人次申请资金0.24万元。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6522445、6596714、6596702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