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裕民县2019年上半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5人。现对李庆文等5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职)人员进行公示:
1、李庆文 裕民县江格斯乡人民政府干部
2、谭金梅 裕民县哈拉布拉镇人民政府干部
3、高艳玲 裕民县第二中学教师
4、宋文军 裕民县妇幼保健院工人
5、刘新钊 裕民县察汗托海牧场干部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情况反映,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或将信函寄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和电话应署报真实姓名。裕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0901-6522615;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901-6522445;如需信函联系,请寄:中共裕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政编码:834800)。
中共裕民县委组织部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