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人社字〔2023〕22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自治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地委、行署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坚持从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等方面综合发力,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创业创新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年新增创业200人,带动就业350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含企业和个人)15笔以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20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创业增收。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推动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学习化申报审批登记注册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录入量,提高网上办事便利度。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前置审批、经营场所等方面,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三个自主,促进市场主体“快生多生”,进一步激发了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发挥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树立“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概念。依托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审批平台,大力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无休息日服务、专人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企业注册登记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以内,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通过设置绿色通道,专门为前来办事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接待受理、创业咨询、一对一全程导引、办结回复等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零障碍”。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深入持续开展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通过创业实训、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服务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积极推动返乡创业园建设,组织参加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推介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吸引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不断提高农民能力素质,培育一支扎根乡村、服务基层、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头雁”队伍。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打造一批高质量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积极开展自治区级、地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吸引本地创业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鼓励和支持各职业院校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入围自治区选拔赛的重点群体优秀创业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开展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开展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创业指导、投融资等专家开展创业指导,将创业服务及创业政策送到基层、送到创业者身边,更好促进各类创业要素聚集交流对接,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公共创业服务。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带徒弟培训和跟踪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根据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提供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等帮扶服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指导企业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促进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升企业诚信竞争力。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针对本县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根据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对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积极推荐讲师参加地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组织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基础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协助申请项目提升塔城地区裕民县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裕民县建筑领域职业技能就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升裕民县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裕民县农牧产品电商创业基地建设,为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提供基础平台建设。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租金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更大范围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内财政不贴息。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量。用足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支持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召开政银企业座谈会,大力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助力金融纾困精准直达企业。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建设,统筹部门资金、政策、项目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街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和创业服务,培育更多创业主体,促进更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发挥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改造升级,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聚焦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以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为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对接、信息服务、法律援助、财务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充分利用线上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平台、线下灵活就业现场招聘平台,加强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促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
(二)鼓励探索创新。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便于创业”的良好围氛。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