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人社字〔2022〕48号
一、总体要求
务工收入是脱贫人口家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动态监测,支持企业纾困稳岗,扩大就业渠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实施到位,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就业收入只增不降。
二、目标任务
(一)保持规模稳定。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全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594人。
(二)聚焦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参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整体支持新疆决策部署,将脱贫人口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三、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
(三)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从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帮扶车间等方面,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拓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促进就业。要统筹实施一批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化相关工作程序;各类衔接资金优先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充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鼓励帮扶车间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的稳定,托底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和“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
(四)落实交通补助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脱贫劳动力积极就业,外出务工增收,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做好裕民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
(五)开展“雨露计划十”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六)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扶持政策。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中央衔接资金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自治区衔接资金可对疆内跨地(州 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便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统筹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七)强化预警和帮扶。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比对,及时对信息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采取“线上线下实时对比监测+线下常态摸排+常态化监测”的方式,对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状态实时监测、即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有就业需求的,开展职业指导、推荐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等帮扶。对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劳动力实施重点帮扶,做到有劳动能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加强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岗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共同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教育部门利用完善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脱贫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自治区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对各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九)压实工作责任。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首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力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领导,共同抓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十)广泛宣传引导。结合全县开展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光荣、转移就业光荣、劳动就业光荣”大宣讲活动,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定期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活动,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