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6月11日,经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裕民县2021年上半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3人。现对3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向裕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反映,监督电话0901-6522615、6522445。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基本情况
1、景慧娟,女,汉族,1979年1月生,新疆乌苏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在职大专学历(2009.01新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现任裕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1997.07-2005.05裕民县牧业医院护士兼文秘(其间:
1997.07-1998.12新疆裕民县医院内
儿科护士);
2005.05-2007.12裕民县委组织部远程教育办公室干部;
2007.12-2009.08裕民县委组织部组织室干部;
2009.08-2010.12裕民县委组织部信息管理室主任;
2010.12-2016.03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党委委员、组织员;
2016.03-2019.03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副主任科员;
2019.03-2019.06裕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19.06- 裕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2、马达尼亚提·热马扎,男,哈萨克族,1969年10月生,新疆裕民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群众,在职大专学历,现任裕民县吉也克镇寄宿制中心校专业技术岗八级。
1989.09- 裕民县吉也克镇寄宿制中心校教师。
3、巴哈加娜提·热合买提提托拉,女,哈萨克族,1975年12月生,新疆裕民人,1997年8月参加工作,群众,大专学历,现任裕民县第一小学九级职员(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
1997.08-2001.04裕民县园林处职工;
2001.04-2001.11裕民县第四小学教师;
2001.11- 裕民县第一小学教师。
中共裕民县委组织部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