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新疆2018年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196.56亿元,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政策规定,已经向32个试点县分配下达涉农资金114.2亿元。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包括各地财政当年安排资金、结转资金、存量和增量资金,以及援疆省市的涉农援助资金。
按照国家规定,自治区27个国定贫困县和5个已脱贫摘帽县列入试点范围。建立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试点政策规定,按照确保增幅、切块下达的方式向试点县分配整合范围涉农资金,赋予贫困县项目资金自主权,充分调动试点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统筹整合的力度,多方筹集资金,打好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