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 自学考试报名 |
设定 依据 |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
办理 流程 | 考生在自治区自考办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登录-报名-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身份 |
申请 条件 |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
办理 材料 | 注册前需准备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电子照片,持有支持本系统缴费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并已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首次网上报名的新考生(即产生的新的准考证号),需到地区自考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
表格 下载 | 无 |
办理 时间 | 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5日 3月1日至3月10日 下半年8月10日-9月10日 |
办理地 点及联 系方式 | 塔城地区自考办电话09016222139 裕民县教育局成教办咨询电话0901-6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