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

裕民县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

来源: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4-03-22 17:29:58

一、学前教育阶段

2023年按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每生每年2800元的标准(其中幼儿伙食补助1450元、读本费130元、取暖费12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落实支付学前保障机制资金360.93万元,补助学前在园幼儿3319人次(其中春季学期补助学前三年在园幼儿1721人,秋季学期补助学前三年在园幼儿1598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落实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143.07万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489人次(其中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春季学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406人,秋季学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329人,全年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59.84万元;按照非寄宿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中学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春季学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1228人,秋季学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1526人,全年落实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83.23万元)。

(二)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落实支付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493.35万元,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在校生10905人次(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补助,春季学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5495人;秋季学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5410人)。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高中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高中4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学生享受),落实支付补助资金6万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80人次(其中春季学期补助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40人,秋季学期补助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40人)。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落实支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5.57万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354人(其中春季学期补助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1人,秋季学期补助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3人)。

(三)高中免学杂费

按照高中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430元的标准,落实支付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免学杂费资金18万元,补助免学杂费学生291人次(其中春季学期补助免学杂费学生128人,秋季学期补助免学杂费学生163人)。

四、高等教育阶段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项目资金

 按照考入疆外院校1000元,疆内院校500元的标准,落实支付资金0.45万元,补助8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23年按照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万元的标准,2023年为5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6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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