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两免一补”政策,其中: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已脱贫户学生,以及非脱贫户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1.寄宿生生活补助:贫困面按农村学校100%,城市学校40%确定。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用于购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堂所需原材料,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原则上贫困面按非寄宿生的30%确定。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中学每生每年750元。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二)免费教科书: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三)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义务教育生均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每生每年6000元,取暖费每生每年180元,继续落实不足100人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
二、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2年春季学期我县纳入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范围,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生。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进行补助。目前我县的供餐模式为:农村学校提供一顿中午正餐;县直学校大课间加餐,由学校食堂制作糕点,搭配奶制品、水果。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