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有效衔接,统筹考虑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师公开招聘等工作情况,自治区特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工作,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及塔城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裕民县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持有裕民县居住证者,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裕民县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教师,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
二、考试要求
(一)参加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报名或未能参加当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进行认定;
(二)受疫情影响,未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新疆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一致的可直接认定,不一致或在校期间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三)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及时取得普通话证书影响报名的人员,如其他条件符合,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认定;
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一律以官网查询结果及相关单位复核结果为准,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时间安排
补充报名开网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0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0: 30-14: 0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为: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师训室。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10: 30-14: 00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为:塔城地区教育局人事科(师资管理)
四、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认真审查:
(一)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二)户口簿(或裕民县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裕民县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1.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五)考试证明。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3.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
(七)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
年龄 |
|
性别 |
|
一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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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婚否 |
|
籍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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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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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 5. 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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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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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 觉 检 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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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病 |
|
||||||||||||||||||||
内
科 |
血 压 |
/mmHg |
心脏及血管 |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营养状况 |
|
神经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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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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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 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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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皮 肤 |
|
面 部 |
|
关节 |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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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 柱 |
|
四 肢 |
|
||||||||||||||||||
颈 部 |
|
其 它 |
|
||||||||||||||||||
耳鼻喉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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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觉 |
|
||||||||||||||||||||
耳鼻咽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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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唇 腭 |
|
是否 口吃 |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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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 齿 |
(齿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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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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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验 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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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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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
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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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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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
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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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
医师意见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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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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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均为外取)。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 “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4.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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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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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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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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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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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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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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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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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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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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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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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矫正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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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觉 检 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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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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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 压 |
/mmHg |
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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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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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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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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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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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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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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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皮 肤 |
|
面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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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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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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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 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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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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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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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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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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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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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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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唇 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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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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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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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 齿 |
(齿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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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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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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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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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验 |
肝功: |
医师意见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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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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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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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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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