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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日期:2020-12-11 21:48:23

裕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件

裕商工信字〔2019〕45号

                                                                            

裕民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培育电商主体,提高应用水平,完善支撑体系,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裕民县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建成1—2个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零售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高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流通水平,完善电子商务运行支撑体系、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规范,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应用行业和领域不断扩展,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 发展重点

(一)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支持我县有条件的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模式。

2.鼓励农牧产品加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企业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县一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拓展我县特色农牧产品的销售渠道。

3.鼓励工业、旅游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以优化大型生产、加工、服务企业供应链为核心,推动我县龙头企业深入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围绕网络市场特征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实现与原材料供应商、分销商、仓储和运输企业之间的信息化无缝集成,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价值链掌控能力。

4.鼓励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我县有条件的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推动我县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完善电商服务体系

1.推进仓储物流配送服务。支持农产品物流园、快递产业园等商贸物流园区发展,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逐步成为知名的商品集聚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等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2.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挥电商协会指导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服务企业,开展代运营、咨询培训、市场推介等服务。发展一批能够为中小网店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策划、文案撰写、图片处理等服务的运营公司和团队,满足不同层次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需求。

3.推进电子商务人才服务。鼓励精通电子商务的培训机构和成熟的电商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趋势、新型营销模式等方面,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农民、企业业主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鼓励各行业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

四、政策支持

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用于电子商务企业项目、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

(一)强化电商规划引领

用于编制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申报自治区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县,申请自治区上级单位课题调研,邀请国内电商领域专家来裕民指导工作等。

(二)推进电商平台建设

1.加快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入驻裕民县公共服务中心的个体创业者和本土企业。可享受“5免4优先”的优惠及配套政策。“5免”即:免办公用房场地费用、免办公设施使用费、免管理咨询服务费、免创业辅助培训及公开课培训费、免项目推荐对接服务费。“4优先”即:优先享受相关创业贷款优惠政策,优先享受基地提供在生活配套、仓储、物流等服务,优先享受基地提供在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优先享受基地提供在其他服务;对县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平台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对通过工商注册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带动裕民本土产业或者销售本土农特商品,在自治区内排名第一,经确认,每次给予10000元奖励,在国内排名第一,经确认,每次给予30000元奖励。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引进示范性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网商)做大做强。鼓励本县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做大业务量,扩大注册用户,增加电商户数。发挥电商平台、网络平台作用,扩大网购网销量,纳入本县内社会销售品统计和本县监测工作,扩大电子商务产值在全本县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调整结构,不断提高我本县服务业发展质量。引进国家、自治区级电子商示范平台(企业)入驻本县满一年的,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在每年的网货运营中,重点示范引导。每年评选10家(含)以下优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入选者每家2万元奖励,评选十大电子商务创业青年,给予入选者每人5000元奖励;分别给予该平台(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完善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由乡镇提供场地、人员等建立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经裕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核定后,给予基本设施全额配置;完善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开展电子商务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经裕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核定后,每个服务示范点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合作社、个人将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开展电子商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产权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用房,可5年内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网络经济,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5、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居民)提供快递存取、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对符合标准的区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大户、加工企业、个体网上开辟营销新渠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收集、发布信息和面向全本县个人消费者配送生鲜农产品,经考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6、鼓励电子商务在各行业的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裕民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农业、旅游、文化、餐饮、休闲、教育、医疗、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行业电子商务活动,引导更多企业入驻和应用,并鼓励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本地生活电子商务,对优先开展业务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对其进行项目资金支持。

7、鼓励本县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网络销售本县农产品、旅游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对企业(网商)进行不超过5万元奖励。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口产品电子商务,对网络销售本县其他产品和进口产品的企业(网商),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改进监管。条件具备时,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对线上自有品牌产品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网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线上品牌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电商企业,参照裕民本县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8.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建设。支持成立裕民县电子商务协会给子一次性3万元启动工作经费补助。

(三)促进电商集聚发展

1.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仓储平台、专业网站、应用软件等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经审核认定的公共服务部分场租给予50%支持,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其配合本县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按其发生费给予50%资金补助,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执行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纳税辅导,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网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按照本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将各类网商纳入到裕民农村青年创业扶持贷款范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并在办理手续上给予方便。

3.鼓励电商企业创建示范。重点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被确认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确认为自治区、地区、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每家分别给子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按最高级奖励,一年内不得重复奖励。

4.引导企业和个人入园发展。在政策期限内,对企业入驻经县政府认定的电子务园区服务中心,给予办公场所房屋租货费两年全额补贴;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区办公场所、培训区域等公共区域给予房屋租赁费两年全额补贴,并视情况对物业管理费给予适当补贴。

3.实施网络创业促就业工程。入驻裕民县电子商务创业基地,依托我县特色产业资源优势,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入驻、大众收益”的工作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借助淘宝网、京东商城、阿里巴巴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对电商产业园从事网络创业或就业的大中专学生,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本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供销、邮政、电商、流通和家电维修企业,依托各行政村的村级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为农牧民提供服务支撑,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牧民收入。对在农村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并运行成效明显,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示范服务(站)点,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每个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

5.鼓励建设公共物流仓储配送平台。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公共物流仓储配送平台,对建设并运营正常的电子商务仓储配送平台,经县政府认定后,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我县仓储保险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给予该类型企业实际投入资金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推进电商全面提质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开办电子商务网店有经营业绩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本地农产品)的纳入扶持范围,在推荐评定县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时给予同等优先。

2.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产业运营平台、独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微营销推广宣传和在第三方知名平台设立裕民品牌馆等单个商城并年度宣传推广费用(不含押金)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个商城宣传推广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强化电子商务人才支撑。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按裕民本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给予兑现落实。每年安排或整合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培训以及电子商务人才对接等。鼓励和支持本地学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立一批青年网上创业见习基地,根据工作量给予见习基地一定资金补助;电商企业吸纳裕民本地人员就业,可享受人社局缴纳五金相关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创业团队骨干,县政府将定期免费举办各类电商技能、品牌营销、技术升级培训;免费享受由县政府组织的电子商务专家团队来裕民进行点对点创业辅导、企业咨询、电商管理与技术方面指导;优先选派骨干人才赴关内先进电商地区实训,并给予差旅费、住宿费补贴。电商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可享受人社局人才培训相关优惠政策。

4.扶持电子商务支撑行业发展。鼓励引进高端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管理、整体配送和冷链运输能力。加快宽带提速升级,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4G通讯网络建设。对经审核认定的相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推广、代运营、摄影、模特、电脑制作、培训等专业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正常运营满1年的,经申报审核后,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业务量2%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2016-2018年,设立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农业、社保、经建等部门专项资金以及企业、社会资本组成,用于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所有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均从奖励基金中支出,由财政局出台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

6.扶持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裕民本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对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本县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商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参照我本县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本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本县级同类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工作联动机制,县相关部门保持交流,统筹协调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对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推进行业自律

支持行业协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四)建立统计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全面反映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

裕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