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来源: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01-25 16:11:35

 

挂牌出让人: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址: 裕民县塔斯特路

      人: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址: 规划二路以南、郁金香路以西

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规定,经裕民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编号为[2020-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贵公司(个人)在此宗地挂牌出让活动期间(2021年1月6日至1月25日),经认真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实地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缴纳履约保证金。通过报价现贵公司(个人)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截止时(2021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8时)以225.0262万元[贰佰贰拾伍万零贰佰陆拾贰]的最高报价竞得成交,成交面积16908平方米。

竞得人承诺在挂牌出让活动截止后,付清成交价款(含保证金),并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竞得人承诺开出银行支票在有效期间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额兑现,以及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被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该宗土地出让人将另行挂牌出让。

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确认!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