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

裕民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来源:裕民县民政局 日期:2020-12-24 18:02:39

裕民县民政局“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是承前启后,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是适应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职能、新使命的重要五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理念,坚持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凝聚多方智慧,推进乡村振兴,把“十四五”规划编制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我县实际、体现人民意愿的中长期规划,为走出一条具有我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原则

充分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导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三、规划编制具体内容

(一)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救助保障网

1、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精准把握兜底保障需求,健全完善低保保障制度,简化低保保障办理程序,推进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继续把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制。开通低保工作“绿色通道”,将一些重残、大病人员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减少在评定过程的不可预知性畅通低保保障“进出口”渠道,形成既有利于乡镇“权责一致”,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的工作制度。

2、深入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

3、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坚持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按标准足额及时落实供养经费,将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有效衔接,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

4、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设定的救助标准,及时启动物价补贴,并及时提升救助补贴标准,使社会救助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5、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建立健全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免费体检动态管理机制,适时加大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积极探索户籍跨县(市)区迁移及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老年人如何全方位享受惠民政策,确保我县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6、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措施,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特别是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救助、返乡和安置问题,确保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7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基层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服务等工作,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认真组织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蓝天计划”,加强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和康复工作,让孤残儿童得到更多关心关怀

)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研究出台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引进国内相关品牌企业或机构,试行“公建民营、民营公补”的发展模式,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

2、“十四五”期间,将加大农村幸福大院的建设力度,实施社会福利园区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和裕民县公益性公墓改造、新建塔城地区裕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实现乡镇福利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在乡镇、社区、村队全覆盖的目标。

3、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机制。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护理人员培训,逐步完善设施建设,邀请专业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努力建设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

深化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

1、按照民政部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21到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21年将试点打造社区社会组织,依托“天山社工计划”,加大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与居委会联办或独资兴办社区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类、服务类的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整体质量,“十四五”期间计划在每个社区培育发展1-2个社区社会组织。

2、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我们将在2021年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困境儿童慈善救济等项目,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各项决策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有效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对违反章程、损害会员利益、违法违纪的社会组织,要依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律机制。

3、加强慈善捐助工作,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积极探索“慈善+互联网”的捐助模式,推动慈善社会组织发展,发展壮大志愿者、义工队伍。

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1、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社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政策措施。

2、完善党政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城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整合社区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实现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

4、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协商议事机制,积极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各方参与、协商议事、服务群众的治理格局,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激活居民及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

(五)加强区划地名、婚丧管理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 

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联合监管机制,理清政府、市场、行业的职责,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推进基层移风易俗改革。以村(居)为单位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护,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3、婚姻登记。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现代化的办公方式,开展婚姻登记延伸服务,从而进一步加速推进我县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进程。

、保障措施

(一)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根据裕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的比例。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

(二)争取自治区支持力度,推动裕民县民政事业发展。争取自治区、地区在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裕民县民政事业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民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和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民政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为做好民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政建设重点项目

1新建裕民县吉也克镇幸福大院建设项目,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总投资300万元。

2.裕民县社会福利园区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对屋面进行防渗处理、屋顶更换彩钢、院落地坪硬化,购置消防备用电源等,总投资250万元。

3.裕民县公益性公墓改造项目,建筑面积98.77平方米,新建砂石停车位、砖砌围墙、警务室、休息室、车库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总投资245万元。

4、新建塔城地区裕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火化设备一套,总投资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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