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财经法规的规定,按照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塔地财监〔2018〕6号)文件要求,裕民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本县2户行政单位,1户事业单位实施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我检查组于2018年7月至8月对裕民县儿童福利院、裕民县交通运输局、裕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3户单位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总体情况,被检查单位在账户开设及使用、会计管理等方面较以往年度趋于规范化,但还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裕民县财政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3户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1、通过对裕民县交通局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账证不相符、支出不规范、凭证未及时装订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按照规定尽快进行整改。
2、通过对裕民县民族宗教委员会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账证不相符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我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按照规定尽快进行整改。
3、通过对裕民县儿童福利院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往来账未及时清理、账证不相符、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按照规定尽快进行整改。
裕民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