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裕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裕党办[2018]8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新财预[2019]12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新疆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治区入库第三方机构)对环卫处裕民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续建)项目、住建局裕民县2019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利局裕民县江格斯水库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复,现按规定予以公开:
1、环卫处裕民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续建)项目,续建生活垃圾处理厂一座,建设完善管理区及相关辅助工程、厂区绿化等,为更好地将环卫处的垃圾处理及清运工作水平提高一个新的台阶,有效改善了县城环境卫生,提高了城区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700万元,实际已支付70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第三方机构最终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1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2、住建局裕民县2019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为6个乡镇场购买太阳能路灯667盏;购买铲车一辆,解决了江格斯乡冬季道路清理问题;购置抛雪机一台、除雪滚刷两台,解决了城镇冬季扫雪设备老旧问题。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415.32万元,实际已支付415.3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第三方机构最终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3、水利局裕民县江格斯水库建设项目,有效提高了汛期的防洪标准,满足枯水期灌区农作物供水需求,提高粮食产量及农牧民农业收入的同时,也保护了水库周围的水资源及生态环境。2019年项目预算总投资1500万元,实际已支付150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第三方机构最终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1.1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附件:1.裕民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续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